中央社 / 新北市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新北13日電)期貨公司陳姓前營業員等人涉勾結非法代操期貨操盤手,以代操期貨與投資境外基金等名義詐財新台幣11億餘元,新北地檢署近日依涉違反銀行法、詐欺等罪嫌起訴陳姓營業員等6人。
台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與警方調查,陳姓前營業員與陳姓女子等人以代操期貨、投資境外基金及透過境外投資平台投資期貨名義,承諾保證期滿可贖回本金及給付年利率10%至96%不等的投資紅利,並以須匯款到海外帳戶才能贖回投資本金等詐欺話術騙錢,自民國102年至110年間總計詐騙11億餘元。
新北地檢署檢肅黑金專組主任檢察官洪三峯、檢察官陳柏文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機動工作站、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二隊偵辦,統合被害人報案筆錄、投資資料並調閱相關金流。
另外,今年10月13日前往台北市、新北市、新竹縣與台中市等執行搜索,查扣契約書、筆記本及電磁紀錄等資料,並向法院聲請扣押陳女等人名下銀行帳戶存款、有價證券及不動產共2880萬餘元。
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定陳姓前營業員與陳女等人共同涉違反銀行法等犯罪嫌疑重大,所犯是重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之虞,且有事實足認為有勾串共犯、證人、湮滅證據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陳姓前營業員獲准,陳女則在監執行,其餘被告分別以3萬元至15萬元不等交保。
檢察官近日偵查終結,將陳姓前營業員與陳女等6人依涉嫌違反銀行法、詐欺、洗錢防制法、偽造文書、期貨交易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等罪嫌起訴。(編輯:戴光育)111121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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