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欠錢還開新車趴趴走 債主囚10天痛毆遭判4月

不滿欠錢還開新車趴趴走  債主囚10天痛毆遭判4月 | 華視新聞
(中央社)

中央社  / 高雄市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14日電)高雄吳姓男子不滿王姓友人欠債,因原本約定貸款購車後變賣還債,但王男卻開新車趴趴走,吳男氣得將他囚禁10天痛毆、強拍裸照等,遭依強制罪判4月,可易科罰金。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吳男雖坦承有出手教訓,但否認囚禁王男一家3口,辯稱期間都有任其隨意進出。但法官認為王男雖能外出倒垃圾、買東西,卻均屬短暫離開,且其車鑰匙跟證件都已被拿走,加上王妻等人證詞,不採信吳男說法。據此依強制罪判處4個月徒刑(傷害罪部分已撤告),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王男因積欠吳男大筆債務,原本講好以王妻身分貸款購車後變賣還債,但事後卻未依約清償,開著新車趴趴走。吳男去年4月16日發現王男1家3口南下高雄後,便提議提供住處入住,不料待安頓好後,隨即拿起鋁管、瓦斯槍、鐵鎚痛毆對方,並質疑「有錢買新車卻無法還錢」。

吳男打完後仍未氣消,繼續強脫王男衣服拍下裸照,恐嚇「如果你離開這間房子,就把影片上傳網路」,隨後拿走對方汽車鑰匙開始詢價,王男一家此後遭控制行動長達10天,最後受不了逃離報警。(編輯:謝雅竹)1111214

新聞來源:中央社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