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 新北市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0日電)士林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新北市淡水區一名李姓里長候選人涉嫌送給4名選民各1瓶高粱酒賄選;檢察官偵查終結,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行求賄賂罪嫌起訴李男。
士林地方檢察署起訴書指出,李姓男子於民國111年9月2日向新北市選舉委員會登記參選111年新北市淡水區屯山里里長選舉,並抽籤為編號1號候選人。
李姓男子涉嫌於10月底、11月初,至4名民眾住處各贈送價值新台幣560元的高梁酒並尋求支持;4名民眾沒有表達支持甚至不敢收下高粱酒,但李男仍將高粱酒放在民眾家中後離開。
李姓男子到案後原本否認賄選,辯稱高粱酒是作為民眾提供牆面讓他懸掛競選布條的租金,或辯稱是要在民眾家中飲酒使用。
檢察官比對證人證詞發現,懸掛競選布條說詞純屬虛構,民眾也作證說與李男平日交情普通,不曾一起飲酒。
起訴指出,李姓男子最後坦承賄選,檢察官認為李男犯後態度良好,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賄賂約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罪嫌起訴,建請法院考量李男自白犯行,依法減輕其刑。(編輯:張銘坤)111122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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