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 台北市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1日電)前台中市長林佳龍不滿北市議員王鴻薇去年12月間貼文指控他「海陸大餐」疑賄選,提告加重誹謗。北檢認為王女質疑內容並非無中生有,對可受公評之事適當評論,予不起訴處分。
去年底台中市第2選區立委補選期間,身兼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的王鴻薇在臉書(Facebook)發文,指時任民進黨候選人林靜儀競選總部主委林佳龍於民國107年間參選台中市長時,曾到梨山吃「海陸大餐」及「邊吃邊喊凍蒜」等語。
林佳龍認為,此案已由地檢署偵辦後以查無不法事證簽結,王鴻薇明知他參選台中市長時並無賄選事實,卻以不實指控散布於眾,對王鴻薇提告加重誹謗罪。
王鴻薇表示,林佳龍當時指摘林靜儀對手、國民黨候選人顏寬恆在選舉期間炒米粉,要求檢調調查顏男涉賄選,她才貼文質疑林佳龍參選市長時,曾發生過梨山吃「海陸大餐」;吃米粉如果是賄選,難道吃「海陸大餐」不是賄選,外界應該用相同標準檢視候選人。
北檢偵辦後,認為王鴻薇用語中多以問句方式質疑,內容並非無中生有,目的在喚醒民眾對公眾事務參與及發揮公眾監督的功能,應屬對可受公評之事適當評論,在言論自由範疇,予不起訴處分。(編輯:戴光育)111122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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