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案中國製遭扣款廠商提告 二審苗縣府仍敗訴

中央社  / 苗栗縣

(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26日電)苗栗縣府採購109年度敬老禮品,驗收後以產品為「中國製」為由,扣廠商新台幣347萬元,廠商提告要求給付價金,苗栗縣府一、二審敗訴。縣府今天表示,會再研議是否上訴。

判決書指出,苗栗縣政府辦理109年度敬老禮品採購案,由逍遙購國際有限公司以新台幣1000萬元得標,同年9月廠商依約交付「小麥桔梗杯」及「U型按摩枕」給縣府發送至各鄉鎮,並於同年10月驗收合格。

判決書表示,廠商後續請款時,苗栗縣政府以產品製造地來自中國大陸地區為由,撤銷原本的合格驗收,並要求減價驗收及扣罰違約金合計347萬餘元;廠商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給付買賣價金。

一審的苗栗地方法院審理時,苗栗縣政府主張,公告投標須知已載明「不允許供應大陸地區標的」,廠商供應產品為大陸地區所產製已違約,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調解建議,依契約辦理減價收受並扣除違約金。

廠商主張,在投標現場有告知是大陸製,當初驗收合格紀錄所附出廠證明及進口許可等文件資料,也載明產地為中國大陸,且執行採購案過程中,修改禮品外包裝紙盒文字內容圖檔即載明「原產地:中國大陸」。

法官審理認為,縣府於履約期限如發現買賣標的物有瑕疵,應通知限期改善或改正,但縣府未能舉證在驗收時有通知廠商因產品來自大陸地區有瑕疵而要求限期改正。此外,產品除出產地來自大陸地區外,並無其它契約約定物的瑕疵,判決苗栗縣政府敗訴。

苗栗縣政府不服提上訴,二審的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認定事證明確,駁回上訴。全案可上訴。

對此,苗栗縣政府社會處長楊文志告訴中央社記者,尊重法院判決,待收到判決書後,再行內部研議是否上訴。(編輯:戴光育)111122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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