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行進間女子負氣跳車 警依法開罰500元

中央社  / 苗栗縣

(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27日電)一對夫妻在車輛行駛中發生爭執,妻子一氣之下開門跳車,所幸車速不快無大礙,但過程遭後車行車記錄器拍下轉貼到網路,警方今天表示,依法開罰新台幣500元。

苗栗縣警察局苗栗分局副分局長徐文明接受媒體聯訪表示,銅鑼鄉日前發生一起交通案件,為一對夫妻於車輛行駛間,在車內發生嫌隙,妻子負氣之下突然開車門跳車,所幸當時車速不快,未造成受傷,過程遭後方車輛行車記錄器拍下PO網。

女子在車輛行進中,突然開啟副駕駛座車門,車輛也頓時緊急往右偏移,因車輛尚未停止,跳車女子也在馬路上翻滾了一圈,險些造成後方車輛追撞。

徐文明指出,員警於網路巡邏發現後,主動介入了解處理,通知當事人到案說明。

徐文明說,女子跳車行為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1條處500元罰鍰外,如造成後方人車傷亡,還要負責民事賠償,也會涉及過失傷害或過失死亡的責任,呼籲民眾應避免類似行為。(編輯:李錫璋)111122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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