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奪所長配槍判5個月 跟騷女警部分已和解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28日電)台東林姓員警被控5次跟騷和性騷擾女警,長官偵辦時又因情緒失控搶奪所長配槍;前項罪刑雙方和解,女警撤告,奪槍部分判有期徒刑5個月,緩刑2年,林員已遭免職。

判決書表示,26歲林員是大武派出所員警,分別於民國111年6月底至同年8月19日期間內,趁女同事女不及抗拒之際,分別在辦公室及巡邏車上,以手指碰觸女同事腰部身體隱私部位4次;復於同年8月20日,趁女同事不及抗拒之際,在辦公室以手指戳女同事臀部1次。

又於6月間,以通訊軟體傳送訊息給女同事,並不定時在大武派出所門口對女同事講不詳話語藉此干擾、盯哨、守候等不當追求。

台東地檢署以涉犯性騷擾防治法和性騷擾罪嫌予以起訴,因雙方達成和解,女警撤回告訴,法院諭知不受理判決。

林警還涉嫌在警方偵辦和長官訪談時情緒失控,搶奪所長配槍未遂,台東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緩刑2年。台東縣警察局表示,林員9月間出現搶奪自家人警槍的脫序行為後已被記2大過,目前警政署免職令已發,林員停職中有向保訓會打復審中,復審如輸可再打行政訴訟。(編輯:黃世雅)111122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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