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8日電)宜蘭劉姓男子去年以行刑式開槍狙殺羅姓男子致死、羅男友人受傷。一審判劉男有期徒刑22年。劉男提上訴希望與死者家屬和解求輕判,二審今天審酌未達成和解等,仍判劉男22年。
判決指出,劉男與羅男有債務糾葛,劉男於民國110年10月19日凌晨駕車尾隨羅男駕駛的自小客車,在宜蘭市縣民大道2段與環市東路製作假車禍,待羅男下車查看期間,多次近距離朝羅男開槍。羅男頭部中槍後傷重死亡,坐在乘客座的吳姓男子也受到槍傷,劉男犯案後向警方自首。
一審依殺人等罪判劉男應執行22年徒刑,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期間,劉男表示希望與死者家屬談和解,並請求法官輕判。
二審今天考量,劉男之前因非法持有改造手槍經論罪科刑並受緩刑宣告,卻於緩刑期間內不知悔改,明知槍彈具有強大殺傷力,遇有糾紛,不思理性解決,攜帶槍彈伺機殺人,嚴重破壞社會安寧及秩序,造成吳男受傷及羅男死亡。
二審指出,劉男迄今未與羅男的家屬達成和解,賠償損害,應予嚴懲,原判決量刑妥適,今天駁回上訴,仍判劉男22年徒刑,全案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11122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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