誆包庇走私詐120萬元 2海巡退伍士兵判刑定讞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9日電)游姓男子擔任海巡士兵期間,與當時已退伍的曹姓男子共同謊稱可包庇走私,向林男詐得120萬元。二審依貪污罪判游男3年6月徒刑、曹男2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歷審判決書指出,游姓男子原為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北部分署第一巡防區指揮部志願役士兵,自民國104年起擔任雷達作業員,負責監看海面漁船動態,偵蒐範圍為新北、宜蘭縣界及宜蘭、花蓮縣界間距岸12浬內海域;曹姓男子也曾任雷達作業員,於104年間退伍。

106年間,曹男得知林姓男子欲走私香菇進入台灣,便向林男謊稱可安排漁船,並可請游男監看雷達時不予通報;林男信以為真,交付新台幣120萬元,由曹男、游男朋分。林男事後發現沒有漁船前來接駁,才知受騙。

游姓男子坦承,曹男曾幫他借款30萬元以清償債務,但他沒錢還給曹男,才跟曹男一起行騙;曹男也自白犯行,但認為當時已非士兵,應僅構成普通詐欺罪。

一審宜蘭地方法院審酌,曹男、游男自白犯行並退還款項,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游男有期徒刑3年6月,褫奪公權4年;曹男則被依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褫奪公權4年。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駁回游男上訴,維持一審罪刑;二審另考量,曹男後續參與程度較游男為低,改判刑2年6月,褫奪公權3年。

曹男、游男不服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最高法院日前予以駁回,全案定讞。(編輯:張銘坤)111122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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