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蕭博陽南投縣30日電)仁愛鄉劉姓男子與林姓男子是朋友,但劉男不滿林男曾私下抱怨,加上林男不維修向田姓友人借的機車,劉男因此毆打林男頭、臉部造成傷重死亡,近日遭檢方依傷害致死罪嫌起訴。
根據南投地方檢察署起訴書,被告38歲劉男與死者林男是朋友,林男借宿劉男位於仁愛鄉德鹿谷村住處,劉男自認很照顧林男,但因聽聞林男曾私下抱怨劉男,加上建議林男修復田男的機車未獲理會而心生芥蒂。
劉男今年9月12日下午1時許,先在住處徒手毆打林男頭、臉多下,另以竹棍揮打左耳,林男後來坐上田男駕駛的小貨車欲離開,劉男又走到車旁毆打林男左臉約10下,造成林男嘔吐、嘴角流血,劉男停手後,林男被田男載去仁愛鄉廬山一處工寮,同天下午,林男走出工寮上廁所,不久被發現倒臥工寮下方產業道路。
林男送醫救治,隔天因腦損傷及腦幹出血、頭部外傷併硬腦膜下腔出血死亡,解剖發現被害人林男左側顴骨瘀傷、左耳部擦瘀傷、上下嘴唇瘀傷及裂傷、枕部頭皮皮下組織出血、左側硬腦膜下腔出血、左側少量蜘蛛網膜下腔出血、腦部水腫、腦幹出血等多處傷害。
檢方指出,劉男不滿林男工作態度及毀損田男的機車未修復,但劉男與林男平時關係良好,事發前並未與林男有重大結怨,劉男雖曾以竹棍揮打林男,但僅1下就停止,未再持其他凶器毆打被害人,難認被告劉男主觀上基於殺人或重傷害故意。
劉男毆打林男後,另一名被告田男駕車載林男去廬山一處工寮,田男同樣遭提告法辦,田男否認犯行,加上無其他證據證明傷害林男,田男因罪嫌不足,檢察官不起訴處分,但告訴人仍可向高等檢察署台中檢察分署聲請再議。(編輯:謝雅竹)111123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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