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4日電)士檢今天表示,焦姓男子等人經營微型基地台、挖礦機,涉嫌改造電表長年竊電,造成台電損失超過新台幣1700萬元;檢警去年12月間拘提、通知7嫌到案,聲押涂姓男子獲准。
士林地檢署新聞稿指出,檢察官劉東昀指揮內政部警政署電信偵查大隊等單位,偵辦北部地區改造電表竊電集團案,於民國111年12月先後搜索集團充作機房的民宅43處,查扣改造電表46個、挖礦機6部。
士檢表示,共拘提、通知7嫌到案,檢察官訊問後認為7嫌涉犯加重竊盜罪嫌,聲押焦姓、黃姓、涂姓等3名被告,其餘4嫌交保、請回或限制住居;士院裁定涂姓男子羈押禁見,焦姓、黃姓犯嫌則各以20萬元、25萬元交保。
新聞稿指出,焦姓男子等7人以經營微型基地台為業,與電信業者簽約後,在台北、新北、桃園、新竹等地,於自有或承租民宅內代客設置微型基地台及架設「挖礦機」等電腦設備。
焦姓被告等人涉嫌以每次2萬5000元至5萬元不等之代價,委請具有水電專業涂姓男子破壞電表,使台電公司設置的電表無法正確計量,以此方式竊取高額電能,部分竊電行為甚至長達數年之久,總計竊得電能逾284萬度,使台電公司受有超過1700萬元鉅額損失。
士檢表示,接獲情資後即指派檢察官指揮專案小組深入查緝,因而破獲竊電集團,一舉阻斷被告等人長年竊電牟取暴利惡行。
士檢呼籲,竊電是犯罪行為,切勿以身試法,民眾出租房屋時,應留意承租目的及實際使用情形,以免不慎遭到不法集團利用。(編輯:方沛清)112010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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