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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4日電)男子黃子洋酒駕衝撞林家釀1死3傷案,一審判7年10月;二審高雄高分院今天開庭審理,受害林姓男子控訴黃男家人花大錢請律師,想把承諾賠償的透天厝討回去,毫無賠償誠意。
高雄高分院今天召開二審審理庭,林男開庭前接受媒體聯訪痛批,黃子洋雖在一審刑事審理期間同意拿出名下房子賠償,但其實不僅不夠賠,其家人還花大錢請律師透過借名登記、租金債權認定、取消贈與等手段提告林家父女3人,要把房子討回去。
林男表示,希望法官能改以殺人罪論處,也建議政府修法,只要酒駕致死均改以殺人罪量刑,盼「酒駕零容忍」並非只是口號。法官開庭審理時,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建議從重判處黃子洋有期徒刑15年,合議庭訂於2月8日上午宣判。
有酒駕前科的黃子洋民國110年12月26日酒後開車,上車後一路狂飆、闖紅燈、急煞,最後在愛河畔河東路、國民街口撞上林家4口釀1死3傷。高雄地檢署案發後第18天偵結,依公共危險、殺人罪起訴建請重判。
高雄地方法院一審審理後,改依依酒駕致死等罪判處黃子洋有期徒刑7年10個月徒刑;另民事部分,則判賠林男一家新台幣3549萬9314元。(編輯:陳仁華)112010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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