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涉圖利罪起訴 新北:尊重司法最後判決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王鴻國新北5日電)原新北市工務局潘姓技士等人涉嫌變更建案使用執照加註事項圖利建商遭檢方起訴。工務局稱本於勿枉勿縱原則協助調查,並強調,涉案人喊冤並稱依法行政,但尊重司法最後的判決。

根據檢調起訴內容,指新店區「國賓大苑」建案土地使用分區為旅館分區,建物於民國102年8月間興建完成後,建商向工務局申請核發使用執照,工務局變更建照的加註事項「不得分戶出售」,避免建商將本應作為旅館使用的建物拆售。

檢調查出,潘男與時任工務局施工科曾姓科長、邱姓股長明知主管機關自始未同意核准將建案分戶為88戶,且知道建商興建本建案是為了違法以住宅出售,卻以不實登載前的加註事項是筆誤,更正為「除了原核准88戶外,不得再辦理分戶」等文字,使建案得以分售。

工務局官員向中央社記者表示,工務局在建管上不管買賣,只管建物結構及安全等問題,涉案人曾喊冤並強調依法行政,因為只有工業區的土地使用分區上蓋旅館才不能分戶,其他如住宅分區或旅館分區,依法是未禁止旅館建物分戶的。

官員表示,旅館建案完工後依法申請使用執照,使照上標註「不得分戶出售」引建商申訴,建商認為沒有法令禁止旅館用地的旅館建案不能分戶,涉案員工經檢視相關法令後才更改標註。

官員表示,全案遭司法調查後,為避免爭議,工務局特別邀建商及建築師等公會開會,說明在旅館規劃設計管制上,非必要不同意分戶,而這已做成書面的會議紀錄。全案是否涉及圖利,工務局尊重司法最後的判決。

工務局發新聞稿表示,全案於110年12月22日經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進行搜索,將時任相關人員列為犯罪嫌疑人,工務局本於勿枉勿縱原則協助調查,「同仁若有違法失職絕不寬貸,目前縱已離職,也應釐清責任,不再讓類似情形發生,但若經調查並無涉案,也希望還給同仁清白」。(編輯:張銘坤)112010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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