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沈如峰基隆7日電)中國籍張姓漁工去年酒駕被送辦,法官在判決書寫下「若要喝酒,請喝更高價格好酒,之後請沒有喝酒的人帶回,賺錢不易,不必酒駕受罰努力繳錢給國庫,實在划不來」,盼他反省。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書指出,去年8月16日中午,張姓漁工在新北市船主漁船上飲用米酒100到200毫升,下午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偷偷上岸騎機車到便利商店,因張男沒戴安全帽,被警員攔查,酒測值0.66毫克,被依違反公共危險罪送辦。
法官在審理時,認為張男非本國籍,違反規定入境台灣,且飲酒後心存僥倖,騎機車行駛於市區道路上,罔顧公眾往來安全。
法官更在判決書中寫下,「若果真要喝酒者,請喝更高價格好酒,之後,坐計程車或請沒有喝酒的好友帶自己返家,切勿自己酒後駕車受罰繳鉅額金錢充裕國庫,賺錢是不容易、辛苦的,留給自己好好用,不必酒駕受罰努力繳錢給國庫,實在划不來,自己要會加減乘除算一算,不要心存僥倖自己害自己」。
法官最後依公共危險罪判張男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另外,張男未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處罰金5000元,全案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12010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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