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9日電)苗栗市黃姓女子不滿徐姓街友多次騷擾等狀況,110年8月間持水果刀刺死徐男。台中高分院依殺人罪判處黃女有期徒刑12年,監護2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37歲的徐男是街友,經常在苗栗市南苗地區周邊遊蕩,並以附近土地公廟為家。擔任外送員的黃女因不堪徐男多次騷擾及竊盜水果刀,於民國110年8月間凌晨到土地廟找徐男,持新買的水果刀刺向熟睡中的徐男,隨後騎機車離開現場。
判決表示,黃女騎車到附近廟宇清洗水果刀後,又前往作案現場,察看徐男是否死亡後離去。當天上午8時許,2名民眾到土地廟發現徐男躺在沙發上,滿身是血,通報警消處理。警方循線查獲黃女犯案。
黃女在警詢、偵訊、審理時均坦承坦承不諱,苗栗地方法院送精神鑑定後,發現黃女罹患思覺失調症,案發時的辨識行為能力顯著降低,依殺人罪判處黃女有期徒刑12年,並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2年。
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黃女素行良好,於本案坦承犯罪,犯後態度良好,雖尚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但犯罪的原因與環境在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同情,犯罪情狀顯可憫恕,判決上訴駁回。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定讞。(編輯:方沛清)112010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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