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理酒駕罰鍰查扣藏酒現金 日本料理店承諾繳款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9日電)某日式料理店潘姓老闆涉酒駕及拒絕酒測遭罰新台幣18萬元,卻不繳納。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6日赴店家,查扣藏酒及收銀機內現金,潘男才承諾辦理分期繳納罰款。

士林分署今天指出,57歲潘姓男子家住北投區,於民國103年2月間無照騎乘機車遇警攔檢,當場測試酒精濃度超過標準值,因他非首度酒駕,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裁罰9萬元。

未料,潘男未記取教訓,於105年2月間騎機車遭警方攔查時,竟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台北市交裁所裁處9萬元罰鍰,2次總計罰鍰共18萬元,並均自裁決日起3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同時命他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新聞稿指出,由於潘男逾期未繳納,台北市交裁所將案件移送士林分署執行,士林分署收案後雖陸續扣押潘男銀行存款,但僅扣得數千元不等。

執行人員調查發現潘男自行經營一家日式料理店,因此在6日赴店家,除查扣收銀機內現金1萬1530元,並查扣潘男收藏的2瓶格蘭登威士忌、2瓶清酒及40幾的台灣啤酒。

潘男見執行人員的強力執行作為,自知無法再行抵賴,向執行人員表示將於近日到場申請分期繳納。

士林分署指出,已將查扣現金抵繳酒駕罰鍰外,如果潘男未及時清償積欠的酒駕罰鍰或辦妥分期繳納,將擇期把查封酒類變賣抵償。(編輯:方沛清)1120109

新聞來源:中央社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