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楊思瑞台南9日電)台南地檢署偵辦台南市議會正副議長涉嫌賄選案,3日聲押企業界人士楊志強,台南地院隔日裁定無保請回,南檢提起抗告成功,南院今天再次開庭後裁定羈押禁見。
南檢偵辦台南市議會正副議長涉嫌賄選案,專案小組於3日搜索,11名涉案人經檢察官訊問後,正、副議長及4名市議員等人交保新台幣10萬至50萬元不等金額,並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前民進黨中執委郭再欽及楊志強,法官於4日晚間裁定郭再欽羈押禁見,楊志強請回。
針對楊志強涉案部分,南檢5日補強證據後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7日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南地院更裁,台南地院今天下午裁定准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目前全案11名被告中,郭再欽、台南市議員李文俊的友人黃姓女子、南市區漁會理事長林士傑、台南市議員黃麗招、楊志強等5人先後被收押禁見。(編輯:郭諭儒)112010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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