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將2歲子關廁所餓死遭重判 嘉檢拘提入監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11日電)嘉義縣林姓女子被控107年遺棄2歲兒子,導致長期處於飢餓後死亡,去年遭重判8年徒刑定讞,因傳喚執行未到案,警方今天前往住處拘提到案,嘉義地檢署送嘉義看守所服刑。

台北市消防局於民國107年11月9日晚間7時獲報,指林森北路附近公寓有救護案,救護人員到場發現,一名2歲男童已無生命跡象,身上無明顯外傷,研判死亡多時,但男童身形異常消瘦,疑營養不良。

檢警調查發現,現年25歲林女有輕度智能障礙,在酒店上班,未婚生下男童後交給其他親友照顧,但自107年8月起,因親友不願繼續照顧,由林女胞兄將男童帶到台北給林女扶養,林女胞兄也住在林女租屋處。

檢方指出,林女及胞兄將男童關在廁所內,男童因飢餓痛苦哭鬧時,2人則斥喝、毆打男童。同年9月間,林女在網路上認識蕭姓男子,邀蕭男同居,3人繼續共同凌虐男童,直到林女胞兄、蕭男同年10月間先後離開林女租屋處。

檢方表示,林女隨後長期將男童單獨留置在租屋處,未提供適當食物、照護及救助,蕭男知道這種狀況,對男童不施予援手,反而每天找林女外出遊玩、吃喝不歸,花林女的錢,進而造成男童狀況持續惡化,最終死亡。男童生長發育遲緩,身高及體重皆處於同年紀3%以下,尤其體重僅5.735公斤。

台北地檢署依遺棄致死等罪起訴林女,一審台北地院依遺棄致人於死罪,判林女8年徒刑;依妨害幼童發育罪判林女胞兄3年、蕭男2年徒刑;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於去年7月間駁回上訴,維持3人刑度,並於去年8月下旬判刑定讞。

台北地檢署依法於去年10月間傳喚林女到案執行,不過,林女並沒有如期到案,因林女戶籍地點在嘉義縣太保市,去年12月間囑託嘉義地檢署執行,不過,林女仍未到案,警方於今天前往林女住處拘提到案,並移送嘉義地檢署,下午則先送往嘉義看守所服刑。(編輯:謝雅竹)112011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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