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財案件審理法三讀 司法院:14年來最大幅度修正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2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修正草案,司法院指出,這是智審法施行14餘年以來,最大幅度修法變革,讓營業秘密的保護更為完備,使護國群山安穩發展。

司法院表示,智審法自民國97年7月1日施行以來,僅於100年、103年進行微幅修正,隨著實務案例累積,司法院籌組「智審法研究修正委員會」,先後進行18次會議,聽取審、檢、辯、學及關係機關各方意見,綜合學理與實務運作,並參考國外立法例,全面通盤檢討並進行制度性變革。

司法院指出,本次修正重點包含將第一審智慧財產民事事件明定專屬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管轄;侵害一般營業秘密罪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改由智商法院第一審智慧財產法庭審理,以落實專業、妥適及迅速審理的目標。

另外,配合國家安全法規定,增訂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營業秘密刑事案件,由相當於高等法院層級的第二審智慧財產法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同時明定最高法院應設立專庭或專股辦理智慧財產案件,以貫徹審理的專業。

司法院表示,這次修法增訂營業秘密卷證去識別化的代號或代稱、卷證資訊獲知權及修正秘密保持命令制度,以保護營業秘密卷證內容;並將違反秘密保持命令罪,改採非告訴乃論,提高刑責,並引進境外違反秘密保持命令罪,以落實營業秘密訴訟保護。

這次修法也引進審理計畫制度、擴大採行強制律師代理、擴大專家參與審判、建立司法與行政資訊交流制度,並增進科技設備審理、司法E化升級、增訂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等,讓被害人更能積極捍衛權益。

司法院表示,為使新法順利運作,未來仍會持續舉辦各項智慧財產訴訟研習課程,並加強營業秘密、國安營業秘密訴訟保護等專業研習,強化法官的專業知識養成;並藉由各級法院設立辦理智慧財產專庭,以及智商法院智慧財產法庭實施民刑分流制度,建構專業、妥適及迅速審理智慧財產案件的訴訟制度,並強化台灣企業的國際競爭力。(編輯:方沛清)1120112

新聞來源:中央社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