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判刑遭追繳退休金 共諜案中校興訟敗訴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2日電)退休中校鄭智文涉共諜案遭判緩刑確定,並遭軍方認定喪失領受退除給與權利,追討已領退休金等。鄭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駁回,判鄭男敗訴。可上訴。

工黨主席鄭昭明被控遭中國吸收,引介服役中的兒子鄭智文向對方分析台灣軍情,還收受禮金及名錶,最高法院民國110年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判處鄭昭明10個月,鄭智文1年,均緩刑3年,須向公庫支付新台幣20萬元、30萬元,全案確定。

案件判刑確定後,國防部陸軍司令部重新審定鄭智文的退除給與,並以他在服現役期間觸犯國安法被判決確定,從判決確定日起,喪失領受退除給與權利,已領的退除給與,應予追繳。

此外,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要求鄭智文繳還退伍領受的各項一次性給與及月退休俸合計309萬6988元;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則要他繳回從102年7月2日至110年9月30日期間溢領的新制退除給與合計245萬1386元。鄭男不服這三項原處分,循序提起行政訴訟。

鄭男請求撤銷原處分,並主張,陸軍司令部認定他喪失領受退除給與權利,但他是依法領取退除給與,屬於「善意不當得利」,就此已不存在的利益免負返還責任;且提起本件行政訴訟時,他所受領款項均已花用於日常生活所需,僅剩餘1824元,他應不須繳回。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定,鄭智文犯國安法刑案,經判決確定,喪失領受退除給與權利,已領的退除給與,應予追繳,原處分無誤,判鄭男敗訴。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12011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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