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接觸翁茂鍾 曾平杉獲判不受懲戒及免議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8日電)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前法官曾平杉任職法院期間,與涉訟當事人翁茂鍾有不當接觸,監察院彈劾後移送懲戒。懲戒法院今天判決曾平杉部分不受懲戒,部分免議,可上訴。

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與富商翁茂鍾涉不當往來,監察院於民國109年彈劾石木欽,並要求司法院調查。司法院人審會110年1月29日認定前法官林奇福、顏南全、蘇義洲、曾平杉、陳義仲及林金村,與翁茂鍾有不當往來,移送監察院。

監察院調查,曾平杉從86年6月起到102年12月間,在任職法院期間,與翁茂鍾飲宴、聚會,並接受翁茂鍾給他本人、家人及友人各類幫助,還收受翁茂鍾餽贈的襯衫及保健保養品,與涉訟當事人有不當接觸往來。

監察院認為,曾平杉身為法官,卻未能審慎交友,保持應有分際,嚴重損及法官應保有的獨立、公正、中立、廉潔、正直形象及法官職位尊嚴與職務信任,核有違失,情節重大,去年3月間通過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懲戒法院指出,曾平杉與翁茂鍾討論「百利案」並提供法律意見、因個人投資土地失利,透過翁茂鍾協助處理善後、接受翁茂鍾致贈的襯衫4件、保養品3次等行為有違失,但已逾10年追懲期間,判決免議。

曾平杉其餘被指控部分,懲戒法院認為,查無積極事證足認曾平杉有何違失情事,判決不受懲戒。全案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12011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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