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前校長占用車位 陸軍專校教師挨告無罪確定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1日電)陸軍專科學校前石姓校長調離後仍將私人車停在校內長達2個月,校內黃姓教師拍照後向國防部檢舉,另貼文上傳網路提出質疑。石男不滿以誹謗罪提告,二審今天判黃男無罪,全案確定。

二審的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指出,黃男在民國109年3月間於臉書(Facebook)貼文指稱「陸軍前校長石文龍已離職卻佔用學校停車場,疑涉及侵占或貪汙罪」等語,檢方依加重誹謗罪起訴。

一審的桃園地方法院判決黃男無罪,檢方提上訴,案件由二審的高院審理,今天駁回上訴,仍判黃男無罪,全案確定。

二審指出,黃男是在向國防部民意信箱陳情,指稱石男離職後仍將其1輛汽車停放學校達2個月。國防部於109年3月20日回覆後,黃男才在同年3月22日張貼文章指稱「已離職卻佔用學校停車場,疑涉及侵占或貪汙罪」並附有石男車輛停放於學校的照片,指摘石男占用學校停車位。

二審考量一般非深諳法律之人,就公家停車位遭不當使用的情形,在情緒激動下以事涉「侵占或貪汙」用語質疑,很難認定是專以汙衊對方人格為唯一目的,且此時的言論自由自應優於名譽法益而受保護。

二審合議庭認為黃男的言論是基於客觀事實,憑相當理由,而就與公共利益有關、可受公評之事所為的合理評論,不成立刑法誹謗罪。(編輯:戴光育)112013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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