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新北9日電)原本已婚的台銀前襄理張家慶10年挪移9名客戶名下逾新台幣8000萬元,除在新北樹林買房,多數錢財都供養2名情婦。新北地院今天依特別背信等12罪各處7月至6年不等徒刑,應定執行8年6月。
檢警調查,台灣銀行蘇澳分行前理專張家慶2012年為償還信貸,偽刻謝姓客戶印章,擅自開通客戶網路銀行,並設定自己帳戶為約定帳戶,將300萬餘元搬進自己戶頭;等到張家慶房產辦理增貸後,再偷偷把錢匯回客戶帳戶,還增加1200元充當利息,成功瞞天過海。
後來,張家慶食髓知味,再欺騙楊姓父子稱只要買基金就可領有固定配息,隨後,只要楊姓客戶申購100萬到200萬不等基金,張家慶就私自登入楊男網銀並把錢轉進自己帳戶,得手近6000萬元。
張家慶為避免事跡敗露,每月還會透過自己或當時的黃姓妻子、呂姓女友帳戶轉帳給楊姓客戶,並註記「基金配息」,讓客戶誤信已取得配息。
除此之外,張家慶還以話術欺騙5名客戶購買養老或年金保險,並以「網路轉帳繳費可減免保險費」為由,趁客戶登入網路銀行時,假意幫忙操作,趁機把自己的帳戶設為約定帳戶,一步步搬走客戶共1000餘萬元存款。
檢警調查,張家慶因每月須支付呂姓女友與包養的邱姓女子高額生活費,還要歸還客戶假配息,資金壓力沉重,因此2021年鋌而走險,私自申請開通林姓客戶網銀,解除其中1500萬元定存,分批匯進自己戶頭。
後來,張家慶因調派職務卻未如期報到,全案曝光,他也在邱女幫助下展開逃亡。檢警去年3月到張家慶、黃姓前妻、呂姓女友等人住處搜索,扣得現金300餘萬元,還在呂姓女友住處扣得愛馬仕、香奈兒等20個名牌包及配件。
檢方調查,張家慶除購入樹林區房產,並證稱有數千萬元都匯給呂姓女友當生活費;據了解,他還有包養邱姓女子,除每月給20萬生活費,每年另給10萬元生日禮金。檢方複訊後依違反銀行法與詐欺取財等66罪起訴。金管會也認定台銀未落實內控制度,重罰台銀1400萬元。
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張家慶身為台灣銀行職員,未謹守誠信義務和銀行法規範,不以正道管道賺取金錢,而為滿足個人資金需求犯案,且犯案時間非常長,犯罪所得金額龐大,對被害人侵害甚鉅,且儘管台銀已先幫忙還錢給受害者,張家慶也還沒還錢給台銀。
合議庭審酌張家慶在偵查階段起都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又考量他大學畢業後就到蘇澳分行任職,陸續從雇員當到初級襄理,月入約7至8萬元等一切情狀,依違反銀行法特別背信罪共11罪各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6年、3年、3年4月、3年2月、3年2月、3年4月、3年2月、3年2月、3年2月、4年;至於無故變更他人電腦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罪,判處有期徒刑7月;12罪合併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8年6月。(編輯:陳仁華)112020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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