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攜玩具槍搭捷運 警獲報蒐證裁罰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11日電)39歲邱姓男子日前戴警帽,腰上掛有鋼質警棍及玩具槍搭捷運,警方獲報後查出,邱男為臨時演員因當時要前往工作,才帶違禁物品搭捷運。警詢後依違反社維法函送裁罰。

台北市警察局捷運警察隊表示,捷運板南線日前發生2起乘客帶違禁物搭車案件,事後調監視器畫面等資料,掌握2名男子身分,通知到案說明。

警方查出,39歲邱男在1月初搭乘板南線時,因頭戴警帽、腰上掛有鋼質警棍及玩具槍,穿著打扮類似警察,引來其他乘客側目,民眾報警處理。

捷運警察隊派員到場時,邱男已從捷運國父紀念館站下車離去,事後調閱監視器畫面等資料,掌握身分,通知到案。警方表示,因邱男攜帶警棍等違禁物搭乘捷運已違法,警詢後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函送裁罰。

警方在1月中旬也接獲報案,有男子搭乘捷運時,疑攜帶槍械,引發其他乘客驚慌通報站務人員,捷運警察隊事後調閱監視器畫面等資料,掌握身分,經查,男子攜帶槍械為玩具槍,警詢後依違反社維法函送裁罰。

捷運警察隊表示,經統計,去年因乘客攜帶違禁物品搭乘捷運依違反社維法裁罰案,共9件,依台北捷運系統旅客須知,未經許可,不得攜帶危險品或易燃物進捷運範圍,包含刀具、剪刀、尖銳物品或各式玩具槍等,否則可依法裁罰。

警方說,民眾搭捷運時,若發現乘客攜帶疑似危險物品,可先告知站務人員或打110報案,切勿與對方產生衝突,以免危及安全。(編輯:方沛清)112021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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