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趙麗妍台中14日電)台中知名餅店一福堂太陽餅3年前發生火災還延燒多戶,火場鑑定為電線走火,遭檢方起訴的陳姓負責人稱有定期維護,因店內無消防設備,台中地院依失火罪判處8月徒刑,可上訴。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一福堂太陽餅老店為台中知名餅店,販售伴手禮、餅類等,陳姓負責人應注意店內的電源配線使用安全,按時檢修、維護,避免電線短路引發火災,也應設置、維護消防安全設備。
109年12月,一福堂大門口騎樓東側門柱與廣告招牌起火,導致一福堂店家被燒毀,火勢還延燒附近多個店家,台中市消防局出動救援人力撲滅火勢,火場鑑定起火原因為電線走火。
陳男表示,店內電線都有換過也有定期維修,陳男的辯護人也說,一福堂是近百年家族根本,還提出更換電線的單據,電線起火原因很多,可能是老鼠侵害,隔壁有滷味店、有遊民堆置的垃圾等,都會引來動物。
法院依據消防局火場鑑定,依照現場燃燒後狀況、燒損火流、目擊者手機影像,研判起火原因應是電線短路引發火災的可能性大。但因現場沒有消防安全設備,陳男也表示沒有裝設。
法院認為陳男未依照消防法裝設消防安全設備,導致火勢無法第一時間搶救,顯見有其過失,陳男至今未和被害人和解賠償,台中地院審理後,依犯失火燒毀現供人使用之住宅及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罪,處有期徒刑8月,可上訴。(編輯:卞金峰)1120214
新聞來源:中央社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