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批消極處理美光裁員 桃市府:受理4件爭議調解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葉臻桃園16日電)桃園市產業總工會今天指控,桃園市政府處理台灣美光的裁員爭議、建興運通員工調職爭議都態度消極。勞動局表示,已收到4件美光員工勞資爭議調解申請,將盡速召開調解會議。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台灣汽車貨運暨倉儲業產業工會今天聯合發布新聞稿,指控桃園市政府勞動局沒有掌握台灣美光晶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裁員訊息且還說沒有裁員計畫,對於遭資遣員工的掌握不清楚,處理態度消極。

桃產總指出,貨運倉儲產業工會14日也接獲建興運通股份有限公司員工陳情,公司要調動該員職務、不接受調動就要扣績效獎金,工會協助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但公司卻表示未收到桃市府通知,因此執意要調整該員職務。

桃產總表示,經工會發函給桃市府,市府竟回應,調解申請還在分派中最快要明天才能發函,同時沒辦法電話知會公司已經收到調解;工會另詢問是否違反勞資爭議處理法,市府也僅表示要當事人發函檢舉後處理,並且表示要該員先接受職務調動。

對此,桃園市勞動局發布澄清稿指出,針對台灣美光裁員案,去年底即發文要求台灣美光若有解僱勞工情形應符合相關勞動法令規定,並在1月13日、2月3日及2月14日三度邀集台灣美光公司至市府說明,且於2月10日、13日及14日發布新聞稿說明。

勞動局表示,已要求台灣美光於實施優惠離職方案時,本於誠信進行協商,詳細說明方案內容,不可有強迫或其他不利對待之手段,若有資遣勞工,應遵循勞動法令規定辦理展。

勞動局指出,目前已收到4件台灣美光公司員工的勞資爭議調解申請,尚待勞資雙方出席會議釐清爭議事項,後續將盡速召開調解會議。

針對建興運通股份有限公司涉違法調動職務案,勞動局表示,昨天已受理該員工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將依規定安排調解會議,以保障勞工權益。

勞動局澄清,勞資爭議調解的程序,均依勞資爭議處理法及勞資爭議調解辦法規定辦理,受理申請完備後將以公文書通知勞資雙方選定委員及開會事宜,相關程序皆依規定辦理,保障勞資雙方應有權益,勞動局人員也未曾向工會代表說要該員先接受職務調動。

勞動局表示,建興運通該名員工調解申請書已填寫完妥,勞資爭議調解程序已自昨日啟動,後續請建興運通公司選定調解委員。

調解程序一經啟動,勞動局指出,即為爭議冷卻期,自主管機關接到勞資爭議一方或雙方的完備調解申請書當天起算,至調解紀錄送達當日止,依照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資方不得因該勞資爭議事件而歇業、停工、終止勞動契約或為其他不利於勞工的行為;勞方不得因該勞資爭議事件而罷工或為其他爭議行為。

勞動局提醒雇主,若有違反規定行為,經查證後,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62條規定,可處新台幣20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編輯:戴光育)112021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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