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詐騙求職者案 囚禁部分無積極證據不起訴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葉臻桃園17日電)桃園警方1月間查獲詐騙集團疑似凌虐囚禁求職者案。桃園地檢署今天表示,全案偵結,依法起訴詐騙集團;囚禁部分經深入追查,因無積極證據,以不起訴處分。

桃園市楊梅警方1月5日破獲詐騙集團疑似非法囚禁案,全案因有1名被害人逃出後報警,警方成立專案小組破門,救出其餘4名被害者、逮捕5名犯嫌依法送辦。

案情經桃園地檢署調查後逆轉,據了解,被害人與犯嫌間關係複雜,甚至有犯嫌佯裝成被害人中的一員,參與詐騙過程,而屋內的被害者經調查,也並非如同台版柬埔寨案是被囚禁。

桃園地檢署今天表示,經專案小組調查,曾男等3人以每個帳戶新台幣5萬元的代價,出售給詐騙集團使用,導致另外31人受騙,金額累計達958萬5028元;3人涉犯幫助詐欺、洗錢罪嫌,連同詐騙集團鍾姓成員涉犯加重詐欺罪嫌等部分,均依法提起公訴。

桃檢也說,詐騙集團鍾姓成員,因與張姓男子有私下金錢糾紛,夥同另2人共同傷害及拘禁張男,涉犯傷害及妨害自由罪嫌部分,也依法提起公訴。

桃檢表示,由於犯嫌移送時,缺乏囚禁遭詐騙民眾積極證據,經檢察官指揮警方深入追查後,查無移送機關當初所指,犯嫌涉犯囚禁人頭帳戶者情事,此部分已依法為不起訴處分。(編輯:方沛清)112021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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