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超商前車內 男子露下體做猥褻動作遭送辦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祈花蓮縣18日電)花蓮24歲鄭姓男子16日中午駕車到某超商前,因露下體做出猥褻動作且車窗沒關,民眾發現後報警。鄭男供稱是「解決性慾,忘了關窗戶」,警依公然猥褻罪將鄭男移送偵辦。

花蓮吉安警分局太昌派出所16日接獲民眾報案,稱有一男子將車輛停在超商落地窗前,坐在駕駛座車窗未關,露出下體做出不雅行為,男子發現被民眾拍下後,匆忙將車窗關上,駕車逃逸。

吉安警分局太昌派出所長陳添丁今天指出,獲報後立即組成專案小組,調閱周邊路口監視器,以車追人,鎖定花蓮市1名24歲鄭姓男子涉有重嫌,7小時後循線逮人。

鄭男供稱,當時在車上看成人影片一時興起,想在車內解決性慾,沒注意到車窗沒關,發現有人拍攝後,太緊張就逃走。警方初步調查,鄭男沒有相關前科,詢後依公然猥褻罪將鄭男移送偵辦。

吉安警分局呼籲,保護婦幼安全警察機關責無旁貸,若民眾遇到類似案件,務必即時向警方報案勇於指認,讓歹徒惡劣行徑受到法律的制裁。(編輯:謝雅竹)112021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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