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女子偷鄰居大理石 辯憂砸到浪貓仍判拘30天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21日電)高雄顏姓女子拿走蘇姓鄰居放在盆栽上的大理石,放在自家騎樓旁挨告,她辯稱怕大理石太重砸到附近流浪貓,但法官認為若擔心砸到不必帶回家,一二審均判拘役30天。

顏女出庭時喊冤,雖然有搬走那塊大理石,是因為擔心大理石倒下來會壓到流浪貓,且搬走後也是放在自家門口騎樓處的水龍頭旁,蘇男也能明顯看到大理石放在顏女騎樓,主觀上沒有竊盜意圖,應不成立竊盜罪。

法官根據相關證人證詞發現,顏女拿走大理石後,曾打算叫人丟掉,但因蘇男報案,警方通知將石頭繳回派出所才歸還,據此可認定顏女已居於石頭所有人地位,且有處分大理石行為;加上相關照片均無法證明是為了保護流浪貓。就算真的要保護流浪貓,也不必將石頭帶回家。

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審理後考量顏女罪證明確,且犯後未能知錯坦承犯行,難認已有悔悟之心,但因她已交回大理石發還給被害人,以及財物價值等,據此依竊盜罪判處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高雄高分院駁回顏女上訴,全案定讞。

高雄高分院判決指出,顏女民國110年6月28日中午徒手搬走蘇姓鄰居放在住處前盆栽的一片四角大理石後,便把石頭帶回家。直到蘇男發現大理石不翼而飛報警,高雄地檢署偵結後,依竊盜罪起訴顏女。(編輯:郭諭儒)112022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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