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1日電)前新竹市長林智堅論文事件,台灣大學去年8月間發函通知撤銷其碩士學位。黃姓民眾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教育部及台大撤銷函文並不得執行,法院認為,黃提訟不合法,裁判駁回。
台灣大學去年8月9日召開記者會,宣布學術倫理審定會決議,認定林智堅與余正煌論文內容高度重疊,而余正煌論文早半年完成,且林智堅無法提出反證,因此認定是林智堅抄襲,撤銷碩士學位,並發函通知林智堅繳還學位證書後,將通知各公私立大專校院、圖書館等下架論文。
黃姓民眾提起行政訴訟,分別對教育部、台灣大學、林智堅為請求對象,主張台大應撤銷相關函文並不得執行。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函文公告內容只是表明林智堅的論文有因學位遭撤銷而得下架,屬觀念通知性質,並非行政處分,且黃姓民眾對林智堅請求部分也不適格。
北高行合議庭指出,函文各事項經核與黃姓民眾自身權益全然無涉,其所請求不得執行,明顯無權利保護必要,判決駁回。可上訴。
另外,黃姓民眾自身在本件有何法律上利害關係等,已有疑問,縱使黃姓民眾主張得對函文提起撤銷訴訟,但其未經訴願程序,依法不得逕行提起本件行政訟訴,此部分為提告不合法,裁定駁回。可抗告。(編輯:方沛清)112022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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