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賴惠員涉違反選罷法 獲判無罪確定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23日電)民進黨立委賴惠員在電視節目影射無黨籍陳筱諭,參加南市立委補選是「國共在操盤」。一審依違反選罷法判刑4個月,二審撤銷改判無罪,最高法院日前維持原判,全案定讞。

全案起源於,原為台南市第2選區的立委黃偉哲,當選台南市長後請辭立委,該選區民國108年3月16日進行補選,民進黨提名前台南市議員郭國文,國民黨徵召當時台南市議員謝龍介,無黨籍陳筱諭是前台南市麻豆鎮長陳彰茂之女。

108年3月8日,賴惠員在電視政論節目錄影時,發表「大家也知道陳筱諭後面是誰在操盤,這個很清楚、很清楚,當然是中共」。而賴惠員手持看板記載「都是國共在操盤」等言論及文字,影射陳筱諭的選舉受中國操控。

陳筱諭為此提出刑事與民事告訴;民事部分,賴惠員判賠新台幣20萬元確定。刑事方面,台南地檢署認為,賴惠員透過公開節目,向民眾具體指摘及傳播不實言論,已損害陳筱諭名譽及影響選民投票意向,依違反選罷法起訴賴惠員。

一審台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賴惠員未盡查證義務,逕自傳播不實言論,致選民對陳筱諭產生負面觀感,依違反選罷法判刑4月,褫奪公權1年。案經賴惠員提上訴,二審由台南高分院審理。

二審合議庭認為,賴惠員言論涉及陳筱諭競選經費來源,是具公共性而屬可受公評之事,難認有真正惡意,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賴惠員無罪。案經台南高分檢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有理,駁回檢方上訴,全案定讞。(編輯:張銘坤)112022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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