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23日電)前國民黨中常委蕭景田涉嫌為求台北市議員林杏兒當選,以現金裝在信封袋內行賄多名里長候選人。士檢認定行賄金額共11萬元,今天依涉違選罷法起訴蕭景田等人。
士林地檢署新聞稿指出,檢察官蔡景聖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偵辦蕭景田賄選案,認定蕭景田、林杏兒樁腳曾繁川等11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投票行賄罪及刑法收賄罪等罪嫌,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並沒收其犯罪所得。
新聞稿指出,另1名張姓被告犯後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給予緩起訴處分;至於林杏兒不知情行賄一事,仍維持證人身分;此外,除蕭景田、曾繁川,若其他被告於法院審理中坦承犯行,建請法院給予緩刑宣告,以勵自新。
起訴書指出,蕭景田、曾繁川認為國民黨副發言人林杏兒角逐北市第1選區(士林、北投)時選情不佳,有落選之虞。
起訴書指出,民國111年11月22日下午2時許,蕭景田、曾繁川約在林杏兒競選總部,由曾繁川規劃走訪名單,並由總部李姓志工駕駛林杏兒的郭姓前夫公司名下車輛,搭載曾、蕭2人共同拜訪多名里長候選人。
起訴書提到,蕭景田拜訪多名里長候選人時,會交付放有林杏兒選舉文宣的現金信封袋,袋內裝有現金新台幣1萬元;蕭也會暗示里長候選人,因為林杏兒的選情告急,他是林杏兒的責任里,信封內的錢是點小意思,希望幫忙支持。
士檢指出,去年12月搜索約談蕭景田、曾繁川等人,否認行收賄犯行,依據所查扣裝有現金的信封袋、部分被告與曾繁川的對話紀錄、郭姓前夫車輛轉手變賣資料及多名里長候選人競選總部的監視器畫面,認定行收賄事實明確。
士檢表示,持續嚴格查辦針對所有妨害公平選舉之犯罪行為,依法追訴,杜絕一切選舉舞弊,端正選風,以維護選舉制度及民主法治之適行。
另一方面,去年12月底士檢對林杏兒提起民事當選無效之訴,仍在士林地院審理中,將於4月10日開準備程序庭。(編輯:張銘坤)112022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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