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路害樟木枯死 瓦斯公司判賠北市公燈處44萬元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5日電)台北市某瓦斯公司於110年間獲報敦化南路一段瓦斯漏氣,到場開挖馬路尋漏,不慎挖到樟木樹根致枯死,北市公燈處提告求償370萬餘元。北院判瓦斯公司賠償44萬餘元,可上訴。

台北市工務局公園路燈管理處主張,公燈處於民國110年7月間接獲民眾通報有瓦斯漏氣,通知瓦斯公司到場會勘,並提醒在樹木根系範圍不要挖掘,但瓦斯公司挖掘面積超過核准範圍,且已經挖到樹根了仍繼續開挖。

公燈處表示,後來發現現場有2棵樟樹乾枯,經委請樹保委員、農委會林業試驗所診斷未發現致病蟲害,主要因為瓦斯公司挖掘傷及樟樹根部導致乾枯死亡,要求瓦斯公司賠償樟木價值及6倍罰款總計新台幣370萬餘元。

瓦斯公司則指出,當時依公燈處同意開挖位置,並未擴大範圍,依搶修預定施作面積邊找尋確切漏氣點並順著管線所在位置挖掘,並注意與樹木保持相當距離,並未造成樹木傾斜損傷。

另外,瓦斯公司是為了維護民眾生命、財產、公共安全的必要而進行緊急開挖搶修,並非故意不法,縱使公燈處受到損害,請求損害應限於樹木基本單價及補植費,不能加計6倍懲罰性賠償。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瓦斯公司於挖掘時確實有傷害到樟樹樹根,應負賠償責任,但瓦斯公司毀損樟樹的行為是出於過失並非故意,不需支付6倍的賠償,判決瓦斯公司應賠償公燈處44萬餘元。(編輯:李錫璋)112022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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