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24日電)法務部今天指出,在促轉會解散後,接手威權統治時期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案件的平復工作,經審議後確認不法,至今合計平復420名政治受難者案件,將刊登公報還清白。
法務部新聞稿指出,去年5月促轉會解散後,由多個部會承接原業務,其中有關威權統治時期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案件的平復工作,由法務部接手,並逐案確認受難者判決書、案卡、紀錄表,以及其所受不法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
新聞稿指出,依據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規定,將確認後受難者案件送由「平復威權統治時期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審查會」審查,經審議後確認不法,並將平復名冊刊登行政院公告,至今合計平復420名受難者案件,也是首波公告平復名單。
法務部表示,420名將公告平復的受難者案件,主要來源為曾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獲補償者,即白色恐怖時期案件,包括山東流亡師生冤獄案、海軍反共先鋒訓練營等案件,均依促轉條例視為不法,處分視為撤銷。
法務部解釋,山東流亡師生冤獄案受難者遭控為匪諜,依當時「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判決有罪確定或裁判交付感化教育;另外,海軍反共先鋒訓練營案件受難者,因歸俘或思想不純正為由,未經審判逕移送至「反共先鋒營」進行思想改造,侵害人身自由。
另一方面,就金錢補償部分,法務部官員指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予以補償的案件,通常都已獲補償,若認不足,可向內政部「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請求差額補償。
新聞稿指出,後續將發函相關機關塗銷這些政治受難者的前科紀錄,去除不實的污名,還給不幸受難者清白名譽及其家屬應有的公道,具體實踐轉型正義。(編輯:李錫璋)112022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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