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恩案錄音檔外洩 消防員自首獲緩起訴須繳20萬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新北24日電)去年某政論節目播放「恩恩」案錄音檔,新北地檢偵辦張姓消防員外洩錄音給高中同學卓冠廷案後,認定張員自首無前科、犯後深感悔悟,予以緩起訴處分,須繳交國庫新台幣20萬元。

新北市中和區2歲童「恩恩」去年4月感染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過世,家屬質疑延誤送醫,「恩恩」爸也不斷向新北市府要求提供報案錄音檔等;不料,資深媒體人周玉蔻去年在政論節目中播出新北市119與雙和醫院間電話錄音,引發外界關注。

事後,新北市消防局當時代發一名消防人員聲明,承認外洩「恩恩」案電話錄音給高中同學卓冠廷,並表示因思慮不周,就從系統下載資料與錄音檔提供卓冠廷,並向卓冠廷說明消防局的相關作業流程。

聲明並指稱,新北市消防局處理此案沒有疏失,沒想到後來政論節目播放了錄音檔案,事實上這名消防員從未同意卓冠廷播放或使用,對於一時失察的行為感到後悔,已向新北地檢署自首。

時任民眾黨新北市議員候選人陳世軒對此也向新北地檢署按鈴,提告時任民進黨新北市議員候選人卓冠廷「教唆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嫌。

檢方調查,張姓消防員明知依照規定,執行職務過程中所取得報案錄音檔案及案情摘要是國防以外應秘密的事項,但他竟於去年6月7日至6月9日間下載有關「恩恩」送醫音檔案及案情摘要等資料,再透過辦公室電腦的通訊軟體LINE傳送給卓冠廷,涉嫌違反刑法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

檢方調查後認定,張姓消防員並無前科,因一時失慮犯錯,犯後已坦承犯行,深表悔悟,且考量張員上司、新北市消防局長黃德清也同意對張員為緩起訴處分等,因此予以緩起訴處分,期間為1年,並須向國庫支付新台幣20萬元。

另外,檢方調查,卓冠廷否認犯行,並指稱忘記是要求張姓消防員傳給他、還是張姓消防員主動傳檔案給他,因手機已更換,當時對話紀錄也刪除。

張姓消防員供稱這些檔案是他自己主動傳給卓冠廷,因為他想要解釋消防局並無疏失。經檢方鑑識張姓消防員的手機,雖可認定卓冠廷與張姓消防員間曾透過通訊軟體LINE聯繫,但已無法還原當時的對話內容。

檢方參酌張姓消防員陳述,無法確認張姓消防員是否因卓冠廷教唆而傳送錄音檔,也無其它事證可判斷,認定卓冠廷所涉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編輯:戴光育)112022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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