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旬婦捷運女廁拾包取財 遭捷警當場逮捕送辦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27日電)有名女乘客日前搭乘台北捷運卻疏忽將背包遺忘在新店站廁所內,她事後返回卻發現包內財物不翼而飛,捷警隊獲報後立即調閱監視器影像追查,順利查獲在站外廣場的65歲蔡婦。

台北市警察局捷運警察隊今天發布破案新聞,分隊長葉瑞豐表示,第二分隊警員李長衛19日執行捷運大坪林站守望勤務時,接獲捷運新店站通報有女乘客遭竊。

經警方調查了解,受害女乘客誤將黑色背包遺忘在新店站內的廁所,事隔半小時後返回站務處詢問,剛好被站長在站外廁所拾獲其黑色背包,但女乘客領取遺失背包並清點內容物時,竟發現背包內2支手機和錢包都不翼而飛,包括現金新台幣4000多元、證件及金融卡等財物。

隨後透過調閱監視器影像追查,捷警發現受害女乘客離開廁所後約3分鐘,有名身著綠色外套婦人便持其黑色背包離廁出站,隨後將被害人的手機及錢包取走後,丟棄背包於捷運站外的女廁內,被站務人員發現拾獲。

捷警在查看相關影像時,突然發現站外廣場出現綠色身影,仔細一看發現和監視器影像內的犯嫌特徵一致,隨即上前查問,涉案的蔡姓婦人便主動交付侵占財物,她供稱是一時起念才犯案,全案依侵占罪嫌移送轄管新北市警察局新店分局續辦。

根據捷警隊統計資料顯示,去年1月至今年1月捷運系統內發生的侵占案件總計110件,約占捷運系統內刑案比例25.7%,呼籲搭乘捷運的旅客應注意隨身物品,如廁後應注意隨身背包是否還在身邊,避免貴重物品遺失。

同時,因台北捷運公司設有綿密的監視器網絡,民眾若拾獲他人物品,應送交站務人員或警方公告招領,若侵占他人財物都是觸犯刑法第337條侵占遺失物罪,最重可處新台幣1萬5000元罰金,勿因小失大觸犯法網。(編輯:張銘坤)112022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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