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墓若再發生火警 屏縣府:放火罪追究刑責

公墓若再發生火警  屏縣府:放火罪追究刑責 | 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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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李卉婷屏東縣27日電)屏東消防局第四大隊蕭姓安檢員支援公墓火警,意外遭水箱車重壓殉職,屏東縣政府今天表示,加強公墓巡查,即起若再接獲公墓內火警通報,將依放火罪追究刑事責任。

屏東縣消防局統計25日及26日墓地火警共發生33件,讓消防員疲於奔命,也因水箱車滑動意外輾壓38歲的蕭姓安檢員,導致重傷殉職。

屏東縣政府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督促各鄉鎮市公所加強公墓巡查,防止掃墓民眾燃燒冥紙、燃放爆竹致發生火災,不讓因救火危及消防員生命安全的憾事發生;即日起,消防局接獲公墓內火警通報,就通知警察單位查辦,若確有焚燒行為,將以放火罪追究刑事責任。

縣府民政處長徐富癸表示,掃墓期間民眾應切記「4不2記得」口訣,包含不任意燒雜草、不隨意丟菸蒂、不讓冥紙飛揚、不放爆竹煙火,並也要記得撲滅餘燼、記得收拾垃圾。

另外,各公所應於墓區四周設置大型儲水桶、取水袋提供民眾水源,呼籲民眾勿任意棄置廢棄物,垃圾應分類存放,紙錢應集中焚燒。(編輯:陳仁華)11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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