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李卉婷屏東縣4日電)屏東縣政府2月27日宣布,接獲墓地內火警即依放火罪追究刑責,目前屏東警方已送辦5名嫌疑犯,呼籲民眾整理祖墳不要放火燒雜草,否則觸法最重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屏東消防局統計,自2月25日至今天下午3時,共接獲上百件的雜草火警,其中公墓火警就達86件。
公墓火警頻傳,讓消防員疲於奔命,還有1名蕭姓消防隊員2月26日值勤時因意外殉職,另外也有佳冬鄉1名邱姓老翁整理墓地時遭大火燒死。屏東縣政府2月27日宣布,公墓內接獲通報火警即以放火罪查辦。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統計,目前查辦4件共5人訊後依刑法公共危險罪章第175條第1項放火罪,移送台灣屏東地方檢察署偵辦。
警方強調,進行掃墓祭祀時,不要點火燒雜草,否則可能觸犯消防法第14條規定,可處新台幣3000元以下罰鍰;若因而致生公共危險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編輯:黃世雅)112030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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