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7日電)海巡署嘉義地區海巡隊陳姓偵緝組隊員等3人被控多次以不實發票請領「線民費」,嘉義地檢署考量3人坦承犯行、深表悔悟,其中涉及偽造文書的罪嫌,以緩起訴處分。
嘉義地檢署今天發布的緩起訴處分書指出,陳男等3人為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嘉義地區海巡隊第三偵緝組隊員,第三偵緝組主要負責查緝走私、防止非法入出國、毒品防制及查緝槍枝等犯罪調查工作,組上編列俗稱「線民費」的「刑事辦案費」主要給提供犯罪線索的民眾。
檢方表示,偵緝組隊員陳姓男子、黃姓男子及林姓男子分別自民國98年至106年間請領「線民費」的發票或收據,並非全數作為案件檢舉人餐敘或贈禮用途,而是基於其它辦案所需的支出。
不過,陳姓男子等3人卻不實登載「與檢舉人或諮詢人員餐敘或贈禮用途」等內容,並檢附不詳方式取得的發票或收據,從中請領金額總計為新台幣8萬多元,案經調查局嘉義縣調查站偵辦。
檢方指出,陳男等3人涉及偽造文書罪嫌,考量3人無前科,坦承犯行,深表悔悟,且請領刑辦費金額並非龐大,因此,以緩起訴處分,期間為1年,陳男須向公庫支付12萬元,林男及黃男各須向公庫支付8萬元。
另外,陳男等3人所涉及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罪嫌,檢方認為,縱使有便宜行事、以不實發票或收據核銷情形,但不能完全排除3人實際有贈禮或與檢舉人餐敘的事實,因此,為不起訴處分。(編輯:戴光育)112030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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