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7日電)在監最久、27年前涉及建商黃春樹勒贖撕票案的死囚陳憶隆聲請再審,請求勘驗法醫楊日松的鑑定報告。高院認定,聲請再審理由非新事實與新證據,日前裁定駁回。可抗告。
陳憶隆主張,同案被告徐自強獲改判無罪,但徐案中鑑定報告指被害人屍體遭火燒,與他的鑑定報告不同,是新事實與新證據。
陳憶隆指出,原判決認定黃春棋與他向被害人屍體潑灑硫酸,是採用法醫楊日松(已歿)所出具的鑑定報告,但是刑事局函文記載「死者並無強酸(如鹽酸、硫酸)腐蝕或皮膚脫落之痕跡」,與原判決認定的犯罪事實不符。
陳憶隆也請求勘驗楊日松84年10月3日的解剖相驗錄音、錄影,及傳喚當年承辦檢察官李玉卿及徐案鑑定法醫束恆新說明。
高院裁定指出,就陳憶隆提出的新事實、新證據,是於先前聲請再審時已提出的相同證據,不符再審要件;且與陳憶隆有關的犯罪證據,已盡調查能事,論處罪刑,於法並無違誤,裁定駁回再審。可抗告。
全案起於,陳憶隆與徐自強、黃春棋、黃銘泉等人被控於民國84年9月1日共同綁架、殺害建商黃春樹。士林地檢署依懲治盜匪條例擄人勒贖罪嫌起訴4人,黃銘泉起訴前潛逃泰國遇害死亡。
陳憶隆、黃春棋、徐自強3人一審至更五審均遭判死刑,經最高法院89年駁回上訴定讞。檢察總長為徐自強提起非常上訴,高院更九審徐自強獲判無罪,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徐自強無罪確定。見徐自強逆轉成無罪確定,陳憶隆、黃春棋分別多次聲請再審,均遭駁回。
陳憶隆與黃春棋遭判死刑定讞,至今逾21年,目前仍羈押於台北看守所,是38名未伏法死囚中,關押時間最久的2人;另,法務部指出,38名死囚都有聲請大法官釋憲,部分有聲請非常上訴、再審。(編輯:張銘坤)112030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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