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客運詐千萬購車補助款 二審判前董事長2年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9日電)桃園客運公司涉以浮報大客車購車款方式,詐領交通部公路總局客運車輛購車補助款新台幣1244萬多元。二審今天維持一審認定,依詐欺罪判年逾90歲董事長吳運豐2年徒刑,可上訴。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指出,第一審就有罪部分的認事、用法及量刑均無違誤或不當,吳運豐上訴否認犯行,為無理由;桃園客運已繳回交通部公路總局補助款新台幣1244萬3840元,不予沒收。

判決指出,吳運豐為桃園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桃園客運公司於民國105年間有購買車輛需求,因而向交通部公路總局申請購車補助,經核可後,對外為公開招標,並由雲從龍實業有限公司得標。

判決指出,雲從龍公司楊姓負責人、蔡姓業務協理與吳運豐議定,為使桃園客運公司向交通部公路總局取得溢價的補助車款,雲從龍公司配合於訂約時,每輛公車車價均在原得標款上浮報25萬元。

判決指出,楊、蔡擬定相關契約,吳運豐則核可簽呈,桃園客運公司向交通部公路總局申請購車補助,而使桃園客運公司取得溢價款共1244萬3840元。(編輯:方沛清)112030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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