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選嘉市里長現金賄選 男坦承犯行獲緩刑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9日電)嘉義市陳姓男子去年曾參選某里長,被控涉及現金賄選遭起訴,嘉義地院考量陳男坦承犯行,判處2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緩刑5年,並須向公庫支付新台幣25萬元。可上訴。

嘉義地方法院發布的判決書指出,61歲陳男於去年參選嘉義市東區某里長,為求順利當選,去年5、6月間,分別前往多名鄰居住處,以1票1000元代價向鄰居買票,盼獲投票支持。

陳男涉及現金賄選,檢警於去年11月間執行搜索,並傳喚陳男及近20名選民到案說明,部分選民坦承收到現金;陳男因犯罪嫌疑重大,依有勾串證人之虞,向嘉義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檢方偵結,陳男被依違反選罷法起訴,坦承收受賄款的多名選民,均由檢方為緩起訴處分。

嘉義地院考量陳男犯後坦承犯行態度,且有罹患惡性腫瘤,並領有中度身心障礙證明,已離婚,目前無業,與子女同住,生活費來源為打零工,因此,判處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5年,緩刑5年,並應自判決確定日起1年內向公庫支付25萬元。(編輯:謝雅竹)112030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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