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鴻海老臣廖萬城涉收回扣 判連帶賠償4500萬元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0日電)前鴻海資深副總經理廖萬城涉收佣金刑事部分確定。鴻海認為廖男等人造成損失提告求償,台北地院判廖男等人應連帶賠償約新台幣4500萬元(日圓1億8374萬餘元及人民幣34萬元)。

廖萬城與前鴻海SMT技委會經理鄧志賢被控透過白手套郝緒光從民國98年7月至100年12月間,向鴻海集團供應商,依交易金額一定比例,違背職務收受供應商給付佣金(回扣)。最高法院判處廖萬城有期徒刑2年、鄧志賢1年徒刑、郝緒光判刑6月確定。

鴻海公司認為,廖萬城等人所為,導致供應商認為鴻海容任員工收取不當利益、破壞公平誠實交易原則而有商譽損失,並讓鴻海喪失與供應商經由正當議價程序,以取得最佳優惠報價及獲取最大議價降幅的採購利益,向法院提告求償。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廖萬城、鄧志賢、郝緒光所為確實造成鴻海損失,鴻海求償有理由,判決3人須連帶給付鴻海,日圓1億8374萬5296元及人民幣34萬元,共約新台幣4500萬元。全案可上訴。

另外,鴻海認為廖萬城收取供應商佣金,違反誠信廉潔約定,提告求償。最高法院今年2月判決廖萬城須賠償鴻海77萬餘美元,折合約新台幣2000萬餘元確定。(編輯:方沛清)112031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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