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姜宜菁雲林縣10日電)雲林縣議長沈宗隆等人涉向達德集團收賄,檢方昨天聲押沈宗隆等6人,法院今天裁定潘姓前執行長收押、沈宗隆等5人以6萬元到20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地檢署不排除提抗告。
雲林地方法院庭長王子榮今天表示,潘姓前執行長在法庭的證訴和證據吻合,法官擔心如不予以羈押,相關證人說法恐遭受其他共犯污染,所以裁定羈押並限制通訊。
另針對沈宗隆、縣議員王又民、鍾姓包商、潘姓前執行長的妻子游姓女子4人參與的犯行部分,法官考量案情及檢察官所提的事證,無羈押必要,依照涉案情節分別以新台幣6萬元到20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並為限制住居、出境出海;至於游姓助理(潘妻的姊姊)無保請回。
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朱啟仁說,檢察官偵辦此案時相關被告的證據穩固,且涉嫌重大,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才提聲押,將在接到裁定書後不排除提出抗告。
檢方指出,達德集團在雲林縣設立風機發電,尋求沈宗隆及王又民、縣議員許留賓、黃文祥支持,協助達德集團向縣府取得相關公文,以工程款夾帶賄款方式,透過下包廠商、白手套,交付逾2600萬元。
檢方8日同步搜索縣議會等21處,並約談沈宗隆、王又民等27人到案說明。
檢方複訊後,認定沈宗隆、王又民及潘姓執行長、鍾姓包商、游姓姊妹等6人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商業會計法等罪,且有串供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許留賓、黃文祥等人訊後分別諭知100萬元至15萬元不等金額交保。(編輯:郭諭儒)112031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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