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21日電)朱姓男子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卻承包電纜業者的清運廢油業務,將廢油佯稱是水肥投放至污水處理廠,還偷排廢油至基隆河。士院日前依廢棄物清理法判刑1年。
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民國108年12月,專營電線電纜的華新麗華公司欲將新北市新莊一廠的鍋爐燃料改為天然氣,需清洗、排空重油儲油槽,不知情的公司人員以新台幣9萬5000元委託林姓業者來清洗儲油槽及清運廢油。
判決提到,林男因無清除廢棄物經驗與許可證,而將清洗儲油槽、清運廢油業務以4萬5000元轉包給朱姓男子。
判決指出,朱男於108年12月23日晚間,駕駛水肥車分3趟抽取廢油,前2趟將廢油佯稱是「水肥」投放至北市迪化污水處理廠;第3趟因超過處理廠營運時間,朱男將貨車開回公司清洗,逕自將廢油排入基隆河。案經新北市環保局接獲檢舉前往稽查,由警方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起訴。
承審法官考量,朱男明知自己無廢棄物許可證,卻非法承攬清運廢油業務,影響環境衛生,危害國民身心健康,所為實屬不該,審酌犯後始終坦承犯行,非無悔意,判處業者有期徒刑1年。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12032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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