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祈花蓮縣23日電)花蓮光復鄉44歲柯姓男子酒後心情鬱悶,持獵槍開槍發洩,不慎擊中岳父的車,驚醒後向警方報案自首,警方到場逮人,查扣犯案槍枝,依涉嫌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送辦。
花蓮縣鳳林警分局今天發布新聞資料指出,20日晚間接獲民眾報案,光復鄉有車輛遭到毀損,警方受理後立即派遣專案小組前往調查,柯姓男子見警方到場,主動交出槍枝。
柯男向警方表示,近日跟家人有爭執,心情鬱悶,酒後持獵槍朝路邊自小客車開槍發洩,沒想到打到岳父的車輛,酒醒後很後悔,就自行通報警方。
警方調查,柯男的槍枝為合法申請獵槍,警詢後全案依涉嫌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毀損罪移送花蓮地檢署偵辦。
鳳林警分局偵查隊長朱茂昇今天接受媒體聯訪表示,民眾申請製造、運輸、持有自製獵槍或魚槍供生活之用,應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警察局申請查驗烙印給照及列冊管理並合法狩獵漁獵使用,若用在傷人損物等非合法途徑,同樣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編輯:卞金峰)112032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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