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弒母獲改判13年 二審:病症致辨識降低減刑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3日電)基隆王男與母親為股權買賣爭執,持空氣清淨機重擊老母,再動手掐死她。一審判處無期徒刑。二審今天考量醫院鑑定其行凶時因妄想症致辨識行為降低,經減刑,改判13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染有毒癮的王男是60多歲許姓婦人的次子,兩人共同持有報關行股份,但時因利潤分配及股權買賣發生爭執。

判決指出,民國110年7月8日深夜至隔日凌晨,王男吸食毒品後,在母親臥室外用蠟燭燃燒毛毯,引發濃煙嗆醒母親後,持空氣清淨機及數位溫度計重擊母親頭、臉、胸與背部,王母倒地,王男再動手掐死她。

檢方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起訴王男。一審基隆地方法院判王男無期徒刑,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二審參酌王男於案發當天的言行狀況,並參考台北市立 聯合醫院的鑑定結果,認定他於行為時因有被害及妄想症狀,致其辨識行為違法能力顯著降低,但尚未達到不能辨識,依刑法第19條第2項規定減輕其刑。

二審指出,母子爭吵相當期間,王男主觀上認為母親所從事報關業務涉及不法,且他於案發當天施用第二級毒品後,有妄想症狀,認為他使用手機有遭人非法監看及竊聽,且有人將對他不利,欲與母親對話,但母親不予理會,才點火燃燒臥房門口的羊毛地毯,迫使母親離開 臥房,母親離開臥房之際有持手機對其錄影,王男更深信將有人將危害其安全,才為後續攻擊之舉。

二審合議庭考量王男的生活狀況及品性、智識程度、與母親關係、母親勢情形,以及犯後除請友人代為報警外,並有主動致電員警,也於審理期間坦承全部犯行等,今天改判13年徒刑,可上訴。(編輯:李亨山)112032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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