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24日電)吳男和友人缺錢花用,手持空氣手槍,搶劫彰化北斗鎮一間電子遊藝場得手3萬多元,彰化地院法官認為2名被告涉犯強盜罪,分別判有期徒刑4年8月及4年6月。
根據台灣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刑事判決書,吳男和另名吳姓友人因缺錢花用心生歹念,去年7月手持外觀和真槍類似的空氣手槍,前往彰化北斗鎮搶劫呂男開設的電子遊藝場搶劫。
吳男2人抵達遊藝場後,一人在外把風,另一人則持空氣手槍入內,用槍指著在櫃台工作的莊女,威嚇要求拿出現金,莊女心生恐懼,依吳男指示將新台幣3萬2700元放入袋子,2人得手後隨即騎機車離開現場。
彰化警方獲報循線逮捕2人,另起出空氣手槍一支、上衣及現金1萬7000多元等證物,吳男2人也遭彰化地檢署依強盜罪起訴。
彰化地院法官認為,吳男所持空氣手槍雖無殺傷力,不過考量2人正值青壯年,卻不思以己力賺取所需,強盜被害人財物,也讓告訴人莊女深感恐懼,依刑法強盜罪,判處吳男有期徒刑4年8月,另名被告則被判4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編輯:謝雅竹)112032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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