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長當選無效案開庭 3證人作有利鍾東錦證詞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27日電)苗栗縣長鍾東錦因大湖鄉聯合競總主委涉賄,遭檢方提當選無效之訴,法院今天傳喚3名證人到庭,均證稱該主委僅掛名,未參與總部運作、與鍾東錦無關;檢方主張證人所述不實。

苗栗地檢署去年偵結起訴一起現金賄選案,涉案的陳姓男子、丘姓女子及林姓男子被控於選舉期間以新台幣1000元到2000元為特定人士買票,部分賄選範圍同時包括苗栗縣長、大湖鄉長、大湖鄉民代表及大湖村長選舉。

其中陳男為「縣長候選人鍾東錦、大湖鄉長候選人傅松琳聯合競選總部」主任委員,檢方起訴陳男等3人外,並對縣長鍾東錦、鄉代謝見德、林裕欽及村長傅顯榮4名當選人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大湖鄉長參選人傅松琳未當選。另外,縣長落選人徐定禎、大湖鄉民代表落選頭葉琪熏也分別對鍾東錦、謝見德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苗栗地方法院今天併案開第2次準備程序庭,傳喚傅松琳、大湖鄉聯合競選總部總幹事徐欽志及大湖鄉農會理事長劉興政等3人到庭作證;原告部分由苗栗地檢署2名主任檢察官莊佳瑋、張聖傳到庭,以及徐定禎、葉琪熏的委任律師。鍾東錦等被告皆由委任律師出庭。

傅松琳證稱,去年8月確定投入鄉長選舉,因首次參選、知名度不夠又起步晚,因此想與基層實力看好的鍾東錦以聯合競選總部形式拉抬自身選情,但鍾東錦始終未直接表明可否,後來因時間緊迫就視為鍾東錦已默許,而鍾東錦也僅在聯合競選總部成立大會當天上台,甚至沒為陳姓主委授戰旗。

傅松琳表示,當時原本屬意找劉興政擔任聯合總部主委,但劉興政以工作忙碌為由推辭,後來才找陳男掛名擔任主委,陳男並非總部事務主要決策人,總部的相關人事、運作也未向鍾東錦報告。

其他2證人也稱,鍾東錦於選舉期間選情看好,沒必要、也沒有示意或要求陳姓主委幫忙買票賄選。劉興政並說,自己做生意太忙,且考量縣長選舉地方派系人情,不想得罪傅學鵬、徐定禎任何一方,因此說服時值農忙的陳姓主委「掛名就好」。

檢方出示聯合競選總部開會照片,其中多名與會成員都涉及賄選案件,質疑團隊涉賄比例之高;另外,聯合競選總部接受鍾東錦陣營提供文宣、物資並協助發放是事實,對於證人所述認為內容多所保留,甚至說謊、不實在。

鍾東錦委任律師饒斯棋主張,證人清楚陳述聯合競選總部成立緣由,屢遭原告曲解、模糊焦點,對於陳姓男子為何擔任主委,證人已如實陳述,要求原告應依據證據證明被告有容忍或指示賄選事宜,若單方片面臆測,或只因利益對立而產生嫌疑,憑空想像,完全悖離訴訟法治原則。

這場準備庭自上午9時30分召開,持續至下午1時30分許才結束,由於準備程序尚未終結,法官將擇期再開。(編輯:李錫璋)112032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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