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29日電)曾經擔任經濟部次長的前台苯董事長張鍾潛被控掏空台苯資產。最高法院日前依證交法虛偽記載財務報告罪,判刑2年、緩刑5年,須繳交國庫新台幣360萬元,全案定讞。
全案起於,上巿公司台苯的前後任董事長張鍾潛、劉正元及人稱「大公孫」的幕後操盤手孫鐵漢,涉嫌以假交易及轉投資天籟飯店價格過高等方式,至少掏空5億元,檢調於民國102年發動搜索並約談張、劉、孫等41人。
台北地檢署105年將案件偵結,認為張鍾潛、劉正元、孫鐵漢等人涉犯證交法財報虛偽不實罪、背信罪、商業會計法等罪嫌,提起公訴。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於107年,依證交法財報虛偽不實罪判張鍾潛3年徒刑;孫鐵漢構成3個背信罪,應執行3年8月,犯罪所得631萬多元追繳沒收,劉正元獲判無罪。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仍判張鍾潛3年徒刑,孫鐵漢因繳回犯罪所得並與台苯達成和解,獲改判2年、緩刑3年,須繳交國庫200萬元;劉正元仍維持無罪。
張鍾潛提起上訴,最高法院撤銷二審判決,發回高院更審,孫鐵漢及劉正元部分因未上訴而早已確定。
高院更一審認為,考量張鍾潛坦承犯行,具有悔意,並參酌他年事已高,撤銷一審判張男3年徒刑,改判2年,並給予緩刑5年,須繳交國庫360萬元。案經檢方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更一審調查完備,判決無違誤,駁回上訴定讞。(編輯:方沛清)112032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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